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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-2 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

111-2 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

學生申請生活助學金請依據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,
以下為申請說明。

一、收件日期: 112年5月1日(一)~112年5月9日(二 ) 截止
二、申請資格:
1.限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。
2.家庭各類年所得合計在70萬以下。
三、應繳文件
1.申請表(如附件檔案)。
2.學生本人及關係人(父親、母親、已婚者含配偶或因法律行為而產生之其他法定監護人)最近三個月內『戶籍謄本』正本,記事欄不得省略。
3.若申請合格後獎助金匯款帳戶,以學生在學校現有帳戶優先,若有二個帳戶以上(含)則由承辦單位決定(第一順位銀行:台企銀)。
4. 附件上的專班編號如果是產攜班二乙請填寫【107-03-06-02】
5. 附件上的專班編號如果是產攜班四乙請填寫【105-02-02-03】

備註:同學將相關資料繳至
建工校區綜合業務承辦人員:藍旭成老師 分機#51204

申請表附件如下:
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申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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