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計畫所定清寒學生(受捐對象),係指本校正式學籍學生(不含進修學院、研究所與在職專班)且符合以下各款情形之一者:
(1)無雙親,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、生活費或家計者。
(2)單親重病或雙親重病,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、生活費或家計者。
(3)家境清寒(需有政府機構開立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),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、生活費或家計者。
符合申請資格同學,請於106年10月11日(二)中午12:00前將申請表與相關檢附文件繳交至系辦。
若有相關問題,請與觀光系孫美翔助理聯繫(分機:7237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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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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