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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

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

申請方式:於111年9月12日17:00前,將獎學金申請書、博士錄取證明、碩士歷年成績單、獎懲證明、
研究計畫書及曾發表之論文、專利或參與全國性比賽等資料,送至研發處專案推動辦公室辦理。
申請資格:
本校111學年度博士班一年級新生。(不含大陸、香港及澳門學生)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亦不得申請:
  • 有專職工作、以在職身分報考者。
  • 錄取當學年度休學、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。
  • 已領有退休俸或經查不符資格者。
  • 已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或津貼者。(參與計畫之研究津貼不再此限)
詳細辦法請查看附檔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
聯絡人:
研發處專案推動辦公室林怡君小姐07-3814526#127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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