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培育具備觀光產業與外語使用人才,特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第一條、第二條規定,訂定「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外語觀光學程修讀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外語觀光學程(以下簡稱本學程)由人文社會學院主辦,應用外語系、觀光管理系共同執行開設課程,完成本學程之學生得以從事相關外語觀光需求之工作。
三、修讀資格:凡本校大學部學生皆可修讀本學程所開之課程。
四、人數限制:依據本校課程修讀人數之上下限規定辦理。
五、本學程之課程所開課學分數共35學分(包括必修與選修),最低修習學分數至少17學分,其中應有9學分不屬於所主修、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。
六、本學程應必修科目如下(12學分):
科目 | 學分/小時 | 科目 | 學分/小時 |
商用英文寫作 | 2/2 | ||
商用英語聽力與會話 | 2/2 | ||
商務英語簡報 | 2/2 |
本學程得選修科目如下 (30學分):
科目 | 學分/小時 | 科目 | 學分/小時 |
企業公關實務 | 2/2 | 國際禮儀 | 2/2 |
國際參展實務 | 2/2 | 領隊暨導遊實務 | 2/2 |
公關策略與規劃 | 2/2 | 俱樂部管理 | 2/2 |
中華文化外語導覽 | 2/2 | 航空訂位系統 | 2/2 |
會展產業英文 | 2/2 | 英語解說導覽 | 2/2 |
國際會議英文 | 2/2 | 旅遊活動企劃 | 2/2 |
國際商務溝通 | 2/2 | 節慶活動與觀光 | 2/2 |
英語正音 | 2/2 | 會議及展覽規劃 | 2/2 |
旅行業籌設與規劃 | 2/2 |
七、學生於本校在學期間,修畢本學程規定應必修課程暨最低修習學分數,且成績及格者,得檢附本學程結業證明書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提交執行單位(應用外語系、觀光管理系)辦公室,經審查通過後,再檢具相關文件向教務處綜合教務組申請本學程證書。
八、本要點未盡之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九、本要點經系課程委員會、系務會議、院課程委員會、院務會議、校課程委員會、教務會議審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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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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