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教育部訂定之「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目的:為善盡社會責任,加強學界與產業界雙向交流,結合產學雙方的資源以達到共同育才之目標。
對象:國內公私立大學觀光、航運、應用外語等相關科系105學年度三、四年級學生
實習期限:2016年07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(含四週訓練課程)
實習內容:桃園國際機場或高雄國際航空站地面服務作業,需配合業務需求排班於假日出勤或輪值早晚班。每周五天,每天8小時,若因公司業務需求,得延長工時,惟需符合勞基法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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